促進建筑市場有序健康發展
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
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
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
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建筑市場有序健康發展,現就完善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評價原則。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分值由企業基本信息分(70分)、良好信用信息加分(30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不設限)三部分組成,滿分100分。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采用“住建云·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系統”(以下簡稱評價系統)自動評價方式,每日計算出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結果,并在評價系統上向社會公布。信用信息當日成功錄入,次日生效。
(二)良好信用信息加分(30分)。起始得分為0分,實行加分制,加分上限為30分,由工程業績、企業獲獎、安全質量標準示范、技術創新等組成,具體見“良好信用分值表”(附件1)。建筑施工企業獲得良好信用加分的,依據應當來源于全國建筑市場公共監管服務平臺、“江西住建云”平臺。
(二)建筑施工企業對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以通過評價系統向錄入該信息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訴,提交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修復申請表(附件5),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異議信用信息進行核實,并及時作出處理。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同時廢止。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5:企業信用信息申報表、修復申請表
來源|江西住建